日前,经过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,判决结果如下:
(2022)浙01知民初533号,原告方科百特于2023年8月18日撤诉,法院已准许,本案于2023年8月18日结案;
(2022)浙01知民初534号,驳回原告科百特全部诉讼请求;
(2022)浙01知民初535号,科百特部分诉讼请求被支持;
以上案件涉及的专利均为实用新型专利,其中535号案件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显示权利要求1等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,555号案件则未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权评价报告;赛普始终认为相关专利所述技术方案均为现有公开技术,对科百特被支持的部分诉讼请求表示存疑,将会依法提起上诉。同时,赛普已对上述专利提出无效请求,国家知识产权局定于近期进行无效口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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